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13年中央決算審查結果的報告
   ——2014年6月24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廖曉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聽取了財政部《關於2013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和審計署《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對中央決算草案進行了初步審查。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2013年中央公共財政決算收入60198億元,完成預算的100.2%,比上年增長7.2%。加上從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調入1000億元,中央財政使用的資金總量為61198億元。中央公共財政決算支出68492億元,完成預算的98.5%,比上年增長6.8%,其中,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48020億元,完成預算的98.3%,比上年增長5.9%。加上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207億元,中央公共財政支出總量為69698億元。中央公共財政收支相抵,赤字8500億元,與預算持平。2013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86747億元,控制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限額之內。
      2013年中央公共財政決算與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查批准的2013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比較,公共財政收入增加24.7億元,主要是決算整理期國內增值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增加;公共財政支出減少18.3億元,主要是決算整理期部分中央與地方據實結算項目支出數額減少。收入增加和支出減少合計43億元,主要用於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2013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38億元,完成預算的117.1%,加上地方上解收入13億元和2012年結轉收入835億元,2013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5086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179億元,完成預算的95%,結轉下年907億元。
      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058億元,完成預算的104.7%,加上2012年結轉收入72億元,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總量為1130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978億元,完成預算的90.3%,結轉下年152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13年中央決算草案反映了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是好的。國務院及其財政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有關決議要求,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財政收入完成了預算,財政支出保障了重點支出需要,各項財政工作有序推進,順利完成了全國人大批准的2013年預算。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提出的《2013年中央決算(草案)》。
      同時,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13年中央決算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是:各級政府間和政府各部門間事權劃分不夠清晰,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散、小、多,管理仍然不夠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財政結餘資金較多,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有待提高;財經紀律亟待加強等等。審計署依法開展審計監督,揭示了預算執行、財政管理、政府性債務、重點民生工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些問題反覆出現,反映了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和規範。建議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總體要求,著力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針對2013年中央決算反映出的問題,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快推進預算制度改革
      抓緊研究明確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間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加大專項轉移支付的清理整合力度,規範設立轉移支付項目,增加轉移支付透明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具體辦法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加強財政預算基本制度和會計制度建設,健全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嚴格財政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管理。加快推進績效評價制度建設,重點推動開展農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嚴格財務制度,加快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長效機制。
      (二)進一步規範預決算管理
      進一步完善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體系,改進編製方法,提高編製的科學性,規範決算的編製,增強預算決算的透明度。進一步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壓減代編預算,嚴格按規定時限批覆預算和下達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加強對財政結餘資金的預算管理。加快推進按經濟分類編製決算。彙總的地方預算依法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落實預算單位和執行單位遵守財經紀律的主體責任。
      (三)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
      抓緊出台規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借債務行為,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密切跟蹤和評估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加快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四)加強審計監督
      進一步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計監督,健全對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審計監督制度,完善對重點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審計制度。圍繞體制機制建設和推動財稅體制改革,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提高整改實效。
      以上報告,請審議。  (原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13年中央決算審查結果的報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q66qqxlw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