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買房子記者郄建榮
  農村範圍內包括宅基地、集威剛記憶卡體建設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權屬、位置、界址、面積、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基本情況都要全面查清。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建部、農業部以及國家林業局首次就此項調查聯合發文。
  按照國土資源部要求,對於宅基地調查,除了調查記錄土地權利人的情況外,還應調查權利人家庭成員情況;利用宅基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也要接受固態硬碟調查,房屋調查重點之一是權屬來源情況。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次農村房地調查是按照不動產登記制度要求進行的,其內容也是建立實買房子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和重要組成部分。
  調查重點宅基地及農褐藻醣膠村房屋
  根據國土資源部今天發佈的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技術方案(以下簡稱調查方案),此次調查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重點完成農村範圍內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同步開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調查工作。
  關於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國土資源部表示,主要是調查農村範圍內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狀況,獲取每宗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屬、位置、用途等信息等。
  同時,還要開展農村房屋調查,即在開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調查地上房屋產權狀況。
  在以上兩項調查的基礎上開展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建設,參照城鎮地籍數據庫建設的相關技術規範,建設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
  宅基地調查應調查權利人家庭情況
  就權屬狀況調查,國土資源部要求,調查核實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單位性質、行業代碼、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及其身份證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證明等。
  “對於宅基地調查,除了調查記錄土地權利人的情況外,還應調查權利人家庭成員情況,複印權利人家庭戶口簿等資料。”國土資源部說,對無權屬來源的集體建設用地,根據實際情況調查記錄實際使用人。
  同時還要調查核實宗地的土地權屬來源資料,確定土地權屬性質、土地使用權類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權、地役權等他項權利和共有情況;調查核實宗地批准用途和實際用途。
  房屋調查重點是調查房屋的權利人
  國土資源部要求,在農村地籍調查中,針對農村房屋實際情況,實地調查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地上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產權狀況,同時,結合地籍測量一併開展房屋測量。
  “房屋調查要重點調查房屋的權利人、權屬來源情況、建築結構、建成年份、批准用途與實際用途、批准面積與實際面積等要素。”調查方案說,目的是形成房地一體的農村地籍調查成果。
  國土資源部表示,房屋產權狀況調查,要依據房屋產權人提供的準建證、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房屋買賣、互換、贈與、受遺贈、繼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產權證明,記錄產權人,並將產權證明留複印件或拍照留存。
  “產權共有或有爭議的,記錄共有或爭議情況。”調查方案表示對於在現行規劃建設管理制度實施前建設的房屋,應提供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等資料,對於實施後建設的,應提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資料。
   調查按照不動產登記要求進行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就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國土資源部等5部門近日專門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要求結合國家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即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前提下,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範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
  5部門表示,這也是建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
  通知說,為避免增加群眾負擔,減少重覆建設和資金浪費,在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一併納入,有助於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制度,形成覆蓋城鄉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體系,進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監管水平。
  通知要求,調查在系統建設中須充分考慮與日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的有效化建設的銜接。
  違法宅基地須合法後方可發證
  為避免政策“一刀切”,5部門明確要求地方以現有登記發證有關文件為基礎,針對本省實際問題,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通知》明確,各地在制定政策和指導意見時,應以化解矛盾、應發盡發為原則,堅持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方可進行登記發證。
  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實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到應發盡發。
  國土資源部表示,通過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使農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實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農村改革的基礎和前提,也為下一步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提供了產權基礎和法律依據。
  法制網北京8月10日訊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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